【应届生签约须知】 应届生签约须知
时间:2018-12-11 18:29 浏览次数:6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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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中心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逐一编号,并下发到各学院;就业协议书的管理严格按“一人一套,对号使用”的原则发放使用。

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在“毕业生相关情况及意见”栏如实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并签名。所列内容均要填写,不得留空栏。

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签章,毕业生有义务提醒用人单位将相关项目填写完整,咨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盖章(或单独出具批复)。并确定所签约单位是否有档案接收权,签约单位如没有档案接收权的毕业生务必自行或通过所签单位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其他条款约定(如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等,可将约定内容填入备注栏,也可单独拟定协议或将协议单独附纸贴在备注栏。

就业协议一式三份,单位、毕业生本人和学校各保留一份。签订协议后,学生务必将协议书一份及时交给辅导员老师,由各学院保管存档备查至次年9月份,统一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存档。

部分用人单位需将毕业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带回单位加盖公章或供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完毕后将协议书邮寄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由就业指导中心会及时通知各学院辅导员签领,毕业生应注意和用人单位联系确认单位邮寄信息,以便及时到学校查询协议书是否返回。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原则上不能违约。对有特殊情况申请解除协议签订新单位的,须填写《兰州工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换领申请表》,毕业生应先与原签约单位联系申请解约,由原签约单位出具同意解约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新签约单位接收函,由所在学院辅导员及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携带相关材料至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换领手续。

若协议书丢失,毕业生应先到《甘肃日报》挂失,然后填写《兰州工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换领申请表》,选择“遗失补办”类别,注明丢失原因、原协议书编号和毕业生本人保证对此产生后果负责等,经所在学院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遗失补发手续。

提醒毕业生对于签约中不明事项务必主动向用人单位或所在学院毕业班辅导员或就业指导中心老师及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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